乍得共合國(簡稱乍得)位于非洲中部,撒哈拉沙漠南緣,內陸國家,以乍得湖得名。東鄰蘇丹,南與中非、喀麥隆交界,西與尼日利亞和尼日爾為鄰,北接利比亞。面積128.4萬平方公里,排名世界第20位、非洲第5位。乍得氣候炎熱干燥,除北部高原山地外,大部分地區年平均氣溫27?c以上,北部可達29?c。4-7月天氣炎熱,最高氣溫可達50?c,12月至次年1月氣候涼爽,越往北晝夜溫差越大。
乍得官方語言為法語和阿拉伯語。南方居民通用蘇丹語系的薩拉語,北方通用乍得化的阿拉伯語。全國居民中58.4%信奉伊斯蘭教,主要集中在北部和中部;18.5%信奉天主教,16.1%信奉基督教,4%信奉原始宗教,其他少量居民無宗教信仰。
礦產資源分布
乍得礦藏資源較豐富,但大多尚未開采。主要礦藏有石油、天然堿、石灰石、白陶土、鎢、錫、銅、鎳、鉻、鈾、黃金等。
石油主要分布在乍得湖地區、多巴盆地和瓦達伊盆地。且礦業在乍得經濟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乍得也因為其豐富的地下礦產資源而成為一個石油國家。
天然堿產量豐富,主要分布在乍得湖地區和北部博爾庫、恩內迪等地。
鉻、鈾、錳等稀有金屬礦分布在北部奧祖山區和南部靠近喀麥隆、中非地區;金礦分布在南部的東凱比河地區、西凱比河地區、瓦達伊地區和北部提貝斯提地區。
乍得南部的西凱比河地區礦藏密集,主要有黃金、石灰石、大理石、銅、錫、鎢等。北部的提貝斯提地區在一個扇形范圍內蘊藏有黃金、鉭、鈾和鎢礦。
盡管礦業領域開發進展緩慢,但是仍具有巨大投資潛力。在aozou地區的鈾礦和錳礦開發潛力大。新近還發現多條多金屬礦脈和黃金礦脈,充分證明乍得礦業資源特別是黃金資源豐富。
礦業管理及政策
《礦業法》對乍得共和國領土范圍內涉及礦業開發的司法、行政、稅收、金融以及其他方面做出了規定。所有涉及礦業勘查、勘探、開發、流通、加工和貿易活動都適用于該法。從事礦業活動需獲得授權或許可。但涉及石油、天然氣和地下水的活動屬于特別類活動,適用于其他法律法規;除非特免,否則礦業法不應與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沖突。主要內容如下:
(1)勘查許可證
由礦業局長依法簽發。如申請勘查許可證被拒,也不能要求任何形式的賠償。該許可證不具有排他性,只允許在除禁止地區外的其他地區對礦物做地面勘查。如要進行地表以下勘探,需申請其他許可證。有效期1年,可多次延期,每次延期1年。
(2)勘探許可證
企業根據礦業法典規定,向地礦部長提出書面申請,由地礦部長根據礦業局長建議簽發。如申請被拒,也不能要求任何形式的賠償。勘探許可證具有排他性,允許在規定地區范圍內對礦物進行各種形式的勘探性施工。在勘探許可證有效期內,只有其受益人才能對該許可證規定的地區范圍內的一條或多條礦脈申請并取得開發許可證。有效期5年,可延期兩次。
(3)開發許可證
由地礦部長根據礦業局長建議簽發給獲得過勘探許可證并且已經很好的履行了勘探許可證、礦業法甚至礦業協定中規定的義務的受益人。有效期25年,可多次延期。
(4)采金許可證或小型礦場開發許可證
按照礦業法,采金許可證是授予一個乍得公民、或者多個以合伙人或者合作者關系結合在一起的乍得公民,由礦業局長簽發,并詳細規定涵蓋的地域面積,確定開發條件。如申請被拒,也不能要求任何形式的賠償。采金許可證或小型礦場開發許可證受益人在該許可證規定的地區范圍內,排他性的開采黃金或者對小型礦場進行開發。有效期兩年,可多次延期。
投資環境分析
乍得政局總體趨穩。議會、司法等國家機構運轉平穩,各政黨圍繞立法選舉等重要議題充分表達看法,積極擴大影響。
乍得資源較豐富,多數尚未勘探,甚至連普查工作都未有效開展。乍得政府重視經濟發展,鼓勵私人投資和發展中小企業,并鼓勵外國投資。為了鼓勵外國投資,乍得政府為投資企業提供了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包括企業運營第一個5年內免交所得稅、印花稅,免營業執照費用,免房屋租用稅以及建筑財產稅。
本文內容參考: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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