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比亞地處非洲中南部,周圍與8個國家接壤。東接馬拉維、莫桑比克,南接津巴布韋、博茨瓦納、納米比亞,西鄰安哥拉,北靠坦桑尼亞及剛果(金),國土面積75.26萬平方公里,大部分地區海拔1000-1500米。贊比亞屬熱帶草原氣候,溫和涼爽,年平均氣溫在18-20℃之間。
贊比亞官方語言為英語,贊比亞憲法規定,贊比亞為基督教國家,其他信仰包括天主教、印度教、伊斯蘭教和原始宗教等。
贊比亞礦產資源分布
贊比亞礦產資源非常豐富。有色金屬類礦藏有銅、鈷、 鋅、鉛、鎳、鉑、錳、錫、鐵和金等。
贊比亞被譽為“銅礦之國”,已探明銅儲量1900萬噸,約占世界銅總儲量的6%,人均占有量位居世界第一, 2018年銅產量為857,848噸。鈷是銅的伴生礦物,儲量約35萬噸,2018年贊比亞鈷產量為7790噸, 為世界主要產鈷國。
鉛鋅礦主要分布在卡布韋,已探明的鉛鋅礦總儲量約為496萬噸,其品位含鉛15%,含鋅25%,是世界上鉛鋅品位和儲量最豐富的地區之一。
鐵礦儲量較為豐富,已探明儲量約9億噸,礦石品位達50%,主要分布在中央省和西方省。
非金屬礦產資源有石灰石、磷酸鹽、鉀(鈉)長石、硅灰石、大理石、花崗巖和方鈉石等。
贊比亞還有多種寶石,包括祖母綠、紫水晶、鉆石、孔雀石、石榴石、電氣石等。其中,祖母綠產量占世界總產量的20%以上,且透明度高,品質良好。
贊比亞礦業投資指南
礦業管理及政策
贊比亞的法律體系相對較為健全,在法律層面上鼓勵私有經濟積極投資建設新的大型礦,控制和限制小型礦的生產和開發,杜絕非法開礦。
在采礦領域的投資,除申請投資許可證外,還需要得到相關行業國家主管部委的批準。另外,《礦山和礦產發展法》規定,所有小型采礦權、小型寶石開采權以及探礦許可只頒發給贊比亞人或贊比亞人擁有的公司,但工業礦產的采礦權不受此限。
法律規定,在進行勘探前須向采礦部門主管提出申請。贊比亞法律第12條規定,禁止任何人在沒有采礦權、礦物加工許可證以及淘金證書的情況下進行任何勘探活動。
為了獲得探礦權,申請人必須在支付了規定的費用后以規定的開形式向采礦地籍主管申請勘探許可證。礦業部的采礦許可證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后的60天內以規定的格式向申請人授予勘探許可證,前提是該申請符合以下規定,探許可證授予持有人專有權,可以在區內對許可證中指定的礦物進行勘探,并進行進行這些作業所必需或附帶的所有其他行為和事情。
外國和本地實體均可擁有偵察,勘探和采礦權。但不能將勘探許可證、小規模采礦許可證、小規模寶石許可證和工匠的采礦權授予非贊比亞公民或非公民所有的公司。公民擁有的公司是指贊比亞公民擁有其至少50.1%的股權,并且贊比亞公民對公司管理層具有重大控制權的公司。重要的是要注意,對于持有大型采礦許可證的外國企業沒有任何限制。
禁止未經礦業部長通過局長辦公室批準的任何采礦權的轉讓或轉讓。此外還要求,必須在有效轉讓日期至少30天之前將采礦許可證持有人的控股權益的任何變化通知部長。
第67條進一步規定,采礦權或礦物加工許可的持有人在未獲得部長的事先書面批準后,還得在獲得部長或部長事先書面批準的情況下進行注冊冊:將公司轉讓給任何人或該人的代名人,但這樣做的結果將使該人對該公司具有控制權,或與任何人達成協議(如果這樣做的結果是使該人可以控制公司)。
相關稅收及優惠政策
根據《所得稅法》,適用于從事采礦業務的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最高15%的可變利得稅不再適用但是,將虧損扣除額限制為應稅收入的50%是有限制的。對從事采礦業務的公司宣布的股息預扣稅,稅率為0%。
采礦權持有人的礦產使用費應按賤金屬(銅除外),能源和工業礦產的5%的稅率納,而對寶石和貴金屬的繳納的稅率為6%。如果礦物是銅,則礦物持有權使用費率為:當銅價低于每噸4500美元時為4%;銅價高于每噸4.500美元但低于6,000美元為5%;如果銅價超過每噸6000美元,則為6%。
投資環境分析
政治方面:贊比亞是目前非洲國家中投資貿易環境較好的國家之一。自建國以來,未與鄰國出現任何軍事沖突,政治形勢持續穩定,社會和平。
經濟發展方面:為擺脫過去單純依賴銅礦資源為主要經濟產業的狀況,政府積 極推行經濟多元化政策,鼓勵農業、礦業、制造業和旅游業等行業共同發 展,并取得積極成效。長期以來,贊比亞實行自由和以市場為導向的開放型經濟,無貿易進 出口配額,允許投資者進入所有經濟領域,同時實施稅收減免、勞工許可、 土地轉讓、外匯自由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大力吸引外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