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桑比克位于非洲東南部,南鄰南非,西界津巴布韋、贊比亞、馬拉維,北接坦桑尼亞,東瀕印度洋,隔莫桑比克海峽與馬達加斯加相望。莫桑比克國土面積79.94萬平方公里,海岸線長2630公里。高原、山地約占全國面積的3/5,其余為平原。
莫桑比克官方語言為葡萄牙語,各大民族有自己的語言,絕大多數屬班圖語系。在馬普托、貝拉等主要大城市,英文可作為國際商貿語言使用,但并不普及。莫桑比克28.4%的居民信奉天主教,17.9%居民信奉伊斯蘭教,其他多信仰原始宗教和基督教。
1975年6月25日,中莫建交,自建交以來兩國友好合作關系不斷發展,堪稱南南合作的典范,經貿各領域合作取得豐碩成果。近年來,在中非合作論壇以及中國和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框架下,中莫雙方在經貿、農業、文化、教育、衛生等領域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
莫桑比克礦產資源分布
莫桑比克資源稟賦優越。天然氣已探明儲量達200萬億立方英尺,主要分布在北部魯伍馬盆地和中部莫桑比克盆地。
國際上普遍預測莫桑比克將成為世界第四或第五大天然氣生產國。煤炭、鉭、石墨、重砂、鈦鐵、鋁礬土、大理石、石灰石、金礦等儲量豐富,其中,鉭礦儲量居世界之首,約750萬噸,煤炭儲量超過300億噸,近幾年發現的石墨礦和重砂礦也具有世界級規模。莫桑比克大部分礦產資源屬于未開發狀態。
莫桑比克礦業管理及政策
莫桑比克政府頒布的《礦業法》和《石油法》,也制定了企業可以得到的優惠待遇。1993年頒布《投資法》,涵蓋礦業投資相關規定。1994年實施礦業《采礦稅制》。2004年補充、出臺《采礦業環境保護條例》。2006年補充、出臺《采礦條例》和《采礦安全規定》。2007年補充、出臺《財政制度法》中礦業和石油生產方面的相關內容。
目前,莫桑比克礦業法部分條款仍在修改和完善之中,促使國家礦業開采更具競爭力。
莫桑比克相關稅收及優惠政策
莫桑比克的稅收制度分為國家級稅收和自治級稅收兩種。國家稅收制度包括直接稅和間接稅兩種。直接稅包括企業所得稅(IRPC)和個人所得稅(IRPS);間接稅包括增值稅(IVA)、特殊消費稅(ICE)和海關關稅。莫桑比克實行屬地稅制。企業稅率為32%,個人所得稅按收入多少實行累進稅制。
在采礦特許權下,交納下列特許權使用費:鉆石產品10%,寶石和半寶石產品6%,貴金屬產品5%,其他礦產品3%;在采礦證或采礦許可下,交納下列特許權使用費:寶石和半寶石8%,裝飾石6%,建筑用礦物資4%,其他礦產品3%。
莫桑比克投資環境分析
莫桑比克自然資源豐富,地理位置優越,經濟發展潛力巨大,近年來 對外國投資的吸引力不斷提升。莫桑比克對外國投資者基本上沒有行業和地區限制,但對環境保護標準要求很高;對外資的投資方式無限制,但對外資雇傭外籍勞務人員有嚴格的限制,因投資規模和行業不同對雇傭當地人員數量有明確的比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