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位于中南半島東部,北與中國廣西、云南接壤,中越陸地邊界線長1347公里;西與老撾、柬埔寨交界;東面和東南瀕臨南中國海。越南地形狹長,呈S形。南北最長處約1640公里,東西最寬處約600公里,最窄處僅50公里。地勢西北高,東南低,境內3/4為山地和高原。越南地處北回歸線以南,屬熱帶季風氣候區。越南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共有54個民族,京族(也稱越族)為主要民族。越南語為官方語言,也是通用語言和主要民族語言,部分居民會講英語。
礦產資源分布
越南位于印支半島東部,東南瀕海,長山山脈縱貫南北。石油、天然氣和礦產資源比較豐富。越礦藏資源分為能源類、金屬類和非金屬類三種。能源礦藏主要有煤、石油和天然氣;金屬礦主要有鐵、鉻、鋁、銅、鎳、鉛、鈦礦等;非金屬礦藏主有磷灰石、硫化礦、高嶺土等。主要礦藏儲量及分布情況如下:
(1)煤。已探明煤炭儲量約38億噸,其中優質無煙煤約34億噸,主要分布在廣寧省境內,其余為褐煤和泥煤,主要分布在紅河三角洲地區和湄公河三角洲地區。
(2)石油、天然氣。越南的石油、天然氣探明儲量石油為2.5億噸,前景儲量約5億噸;天然氣儲量約3000億立方米,前景儲量約9100億立方米,伴生氣儲量約1300億立方米。已發現的石油、天然氣主要分布在東南沿海和紅河、湄公河三角洲地區。
(3)鐵礦。己探明儲量13億噸,前景儲量約23億噸。現已發現三個鐵礦區。一是西北地區的寶河、貴砂、娘媚、興慶等地,其中貴砂鐵礦儲量為1.25億噸,主要是褐鐵礦,品位為43-52%;二是北部地區太原、河江、北干、高平省境內,儲量為5000萬噸,主要是磁鐵礦,品位60%以上;三是中部的順化、義安、河靜等地,己發現多種類型的鐵礦,其中石溪礦床儲量最大,約5億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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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鉻礦。分布在清化省挪山區古定等地,儲量約2000萬噸,適合露天開采,精選后,三氧化二鉻含量可達46%以上。
(5)鈦礦。 越南目前經初步探明的鈦礦儲量約2000萬噸,可開采量約1500萬噸。主要分布在越南北部地區的太原和宣光(約600萬噸,山礦,鉻含量高)、中部沿海地區的河靜省(約500萬噸)、清化省(約400萬噸)、平定和平順兩省(約300萬噸),沿海地區均為砂礦,鉻含量低。現階段越南全國年鈦礦產量約15萬噸,其中,越礦產總公司年產量約4萬噸,河靜省產量約5萬噸,其他地區產量約6萬噸。產品全部出口,主要出口到泰國、日本和中國等。
(6)鋯礦。鋯礦儲量約450萬噸,主要分布在北干、太原省。
(7)鋁土礦。主要分布在北部高平、諒山省和西原地區林同省(寶祿、新來)、多農省、多樂省以及嘉萊省和昆高省境內。已探明儲量45億噸,前景儲量約60-70億噸,精選后該類礦三氧化二鋁的含量可達47.5%。
(8)銅、鎳礦。探明銅礦儲量為795萬噸,前景儲量為10OO萬噸;探明鎳礦儲量為152萬噸,前景儲量為500萬噸。老街生權銅礦礦床儲量為51.1萬噸,混合金35噸,銀25噸。鎳礦主要分布在班福地區,鎳銅儲量為19.3萬噸,其中鎳12萬噸。
(9)磷灰石。已探明儲量為178億噸,前景儲量為20億噸,主要分布在西北老街省境內。
(10)硫礦。已探明儲量860萬噸,估計儲量為5.6億噸,主要分布在河西省境內。
(11)高嶺土礦。己探明儲量2000萬噸,估計儲量約10億噸,主要分布在林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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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管理及政策
根據越南《礦產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外國投資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越南政府歡迎和鼓勵外國組織和個人投資越南礦產開采業(含礦產資源考察、勘探、開采、加工生產經營活動)并保護其合法權益。規定外國組織和個人投資越南采礦業須按照越南《外國投資法》及其“實施細則”、《礦產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投資項目申請報批手續并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頒發相關“許可證”后方可開展活動,并按有關規定享受越南對外資企業提供的相關優惠政策。
礦業相關許可證的審批及受理和審批部門:
1、礦業公司“投資許可證”(營業執照):
根據投資項目的種類和投資額的大小由省(市)計劃投資廳或國家計劃投資部受理并報(市)人民委員會或中央政府總理審批;
2、礦產考察許可證,由國家資源環境部(國家地質礦產局受理)審批;
3、礦產勘探許可證,由國家資源環境部(國家地質礦產局受理)審批;
4、礦產開采許可證,由國家資源環境部(國家地質礦產局受理)審批;
5、礦產加工許可證,由國家資源環境部(國家地質礦產局受理)審批;
6、再生礦產回收利用許可證,由省(中央直轄市)人民委員會(資源環境廳受理)審批。
申請上述礦產項目“許可證”需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項目申請書,考察(勘探)方案,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勘探結果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環保標準報告,經過公證的外商營業執照或在越外資企業投資許可證副本等。
從事礦產開采活動項目的受理和審批時間:受理機關自接收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之日起60天內(不含征求有關地方和部門意見的時間)完成審查報批手續。
相關稅收及優惠政策:目前,外商投資企業、國內企業、外國企業的分支機構以及不受《投 資法》管轄的外國承包商適用基準的企業所得稅,基準稅率為20%(2018 年1月1日起執行)。BOT企業的基準稅率為10%。國內外石油、天然氣、貴重資源(白金、黃金、白銀、錫、鎢、銻、 寶石、稀土)勘探開采企業的基準稅率為50%(貧困地區為40%),優惠 稅率最低為32%。
投資環境分析
有利因素:
1.政局穩定,經濟發展較快。越南共產黨和政府執政能力較強,政策具有連續性,注重經濟建設。
2.勞動力成本相對較低。
3.是地理位置優越。海岸線長達3260公里,港口眾多,運輸便利。
4.越南投資法較為開放、完善,為外國投資者提供了較為全面的基礎法律保障和較大力度的優惠政策。
5.對外開放程度較高,目前越南已簽署或正在推進17項自貿協定,投資者可利用東盟經濟共同體、中國東盟自貿區等自由貿易平臺接近更廣闊的國際市場。
不利因素:
1.宏觀經濟穩定性不足,越南經濟很大程度上依賴出口,易受國際經濟環境的影響。公債、壞賬高企,政府迄未提出有效解決方案。
2.勞動力素質不高,越南雖然勞動力充裕,但受過良好 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的勞動力僅占20%左右。
3.配套工業較落后,生產所需機械設備和原材料大部分依賴進口。
4.外匯管制較為嚴格,投資者在使用美元時受到較大限制,須面臨越南盾匯率不穩定的風險。
5.政府部門行政效率較低。